知识产权被定价为股份。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可以用货币评估,依法转让。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在专利技术中是一种明确、确定的分享形式。专利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作为财产价格,结合其他财产形式(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新《公司法》在很多领域做了很多改变,比如公司投资。
因此,结合两者的规定,在专利财产权作价入股的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入股专利技术有两个重要前提:
1)该专利已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且仍在专利有效期内;
2)分享专利技术的人必须是该专利的合法所有人。
二、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
分享专利所有权,分享专利许可权,分享拥有专利申请权的专利技术。
上述三种出资形式都是合法可行的,但在实践中,在处理专利独占许可权的评估定价、出资义务的完成等一些问题上还存在一定的障碍。所以在实践中,很少采用后两种方式成为股东。签订出资协议时,最好写明专利技术的股份形式。为了减少纠纷,共享专利所有权是第一要务。
三、以专利技术作为股东,还应考虑技术信息和权利的明确转让,以及专利股东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归属和各方违约责任。
四、你必须完成以下投资程序,才能认为投资是天衣无缝的。
首先,我们必须评估专利的价值。专利所有权的价格评估虽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在实践中,可以由专业评估师根据专利的技术含量、生命周期、生命阶段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根据公司设立的合同、章程向专利局登记并公告专利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工商登记机关根据专利权转让程序确定以该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五、专利入股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和专利权的时效性。因为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限于专利局的文献库而疏于工作,就有可能对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另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实质审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不具备物权属性,不能作为技术入股。因此,在签订协议前对专利进行审查和检索是非常必要的,在合同中约定,在股份专利被宣告无效或权利终止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
六、专利投入比例增加。原《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无形资产比例为35。所以,以前无形资产出资者不会成为绝对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只是处于附属地位。但根据新《公司法》,知识产权的贡献率最高可达100。可以成为绝对控股股东。以专利技术签订出资协议时,出资方应明确其在公司成立后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七、以专利技术入股,不必缴纳营业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参与接受投资者利润分配、分担投资风险的无形资产,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股权时,应按营业税征税。
八、要分享专利技术,还必须考虑如何剥离或转让股权。技术投入的多少是由专业人士评估决定的。如果技术型股东将来要转让股权或抽回资金,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建议在制定公司章程时,明确规定退股或转让股份时股权转让价格如何计算,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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