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的会计分录
1.收款人的
(1)收到保证金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2)退回保证金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如果押金无法退回,则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企业收益,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贷款:营业外收入
2.付款人的会计处理
(1)支付定金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分录如下:
借: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收到退还的保证金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3)押金不能退回的,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购入待售资产、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求偿款、应收分保款、应收再保险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各种应收款项和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包括:
1.主要包括各种应收赔款和罚款,如因企业财产意外损失向相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租赁套餐的应收租金;
3.应向员工收取的各种预付款,如为员工支付的水电费、应由员工承担的医疗费等;
4.交押金,比如租包交的押金;
5.其他应收款和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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