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Xi安一男子相亲后坚持不交钱,家人无奈报警。
男方说和相亲女吃饭,女的还带了个陌生人,点了一桌子菜,一共203元。吃完饭准备离开时,他说AA制,女方同意等会给他转钱,然后女方就走了。但他后来联系对方时,语音无人接听,电话号码也是空号,无论如何也不肯买单。
员说:“我们要赔偿自己的损失,我们也在工作。”在民警的调解下,男子和家人最终达成协议:男方先支付一半餐费,再由民警联系相亲女子支付另一半。员告诉男子,“不用多付钱,付101.5元就行,免得晚上睡不着。”
最后,男人付了一半饭钱。
潇湘晨报
相亲请吃饭,没问题。然而我答应了AA却逃了。有一个问题。
此外,标题还说:
男方说和相亲女吃饭,女的还带了个陌生人,点了一桌子菜,一共203元。吃完饭准备离开时,他说AA制,女方同意等会给他转钱,然后女方就走了。相亲带朋友是因为怕危险,可以理解。但是,他答应别人AA付款,最后逃之夭夭,就不地道了。
另外,从常理来说,男人在吃完饭后向女人发出AA邀请,可以视为相亲对象(女人)已经发出了意思的口头表达,在女人同意后,可以视为接受要约。
如果男方的叙述属实,那么这种行为符合要约的条件。
1.要约人应当是具有订立合同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应该具体明确。3.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并表明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送给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快递方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1]因此,理论上应该由女方支付AA费。
但由于从头到尾只有男性叙述,我们也缺乏合理的证据证明男性所说的一定是真的,不排除三人行动骗取饭钱的可能。
所以家庭要求男方全额支付也是合理的。
男方联系相亲对象后,男方可以向女方索要饭钱的一半。
我个人还是支持男方的。毕竟谁的钱都不是风吹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