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答案: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付但应分别由本期和以后各期承担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定期维护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是流动资产中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流动费用的项目之一。按照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以计入待摊费用。递延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要求。我国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这一科目。
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贷款利息、预提租金、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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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时间:
借:待摊费用-XX
贷款:银行存款(现金)
摊销时间: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电话费
贷款:待摊费用-XX
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应付利息、支付利息的长期借款和企业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根据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并设置quot;利息费用quot;quot;在建工程quot;quot;财务费用quot;quot;研发费用quot;等科目。“费用”应记入借方。根据合同利率确定的应付和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根据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和“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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