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税,如果出口比例确实过大,不足以在规定期限内抵扣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当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时,
借记“银行存款”账户,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2.已退还的增量免税额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进项免税额反映在“应交税金——宏观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的借方余额中。收到退税款时,减少相应的免税额,减少相应账户的进项税额。条目如下所示: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如果该科目已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则分录为: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多交增值税,退税时,冲销原支付的差额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