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结余资金财务回收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吗?结余资金是指各级财政支付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预算年度末未列为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对于未列支出的资金,财政部一定会收回。下面学习乐嘉总结的这一部分。希望大家好好学习!
答:回收结转结余资金后再安排使用的会计处理。
回收或返还的结余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财政部门安排使用时,如支出是基于原预算科目,总预算会计应根据文件借记“暂存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支出科目如有调整,总预算会计应根据原结转预算科目进行核销,借记“暂存款”,贷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同时根据实际支出预算科目进行科目核算,借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答:对于‘财政返还金额’科目,应设置‘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直接财政支付
事业单位年终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目标与当年实际支出的差额,借记'财政应退金额'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2.财政授权支付
年末,机构根据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对销户金额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还金额”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支付金额”科目。如果本年度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大于零余额账户支付金额的下达金额,按照未下达的支付金额,借记“财政应退金额”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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