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西甘蔗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的通知
金彩[2022]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广西银保监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重点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糖业抗风险能力,支持广西糖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国家食糖供应安全,现将甘蔗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通过广西甘蔗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植甘蔗农民收入,保障国家食糖供应安全。
(二)实施甘蔗全额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的地区和相关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险机构应坚持自愿原则。
(三)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和农业保险发展实际,有步骤、因地制宜地开展甘蔗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
第二,补贴计划
(1)保险标的为甘蔗,保险种类为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实施区域为广西甘蔗种植地块,保险覆盖对象为投保的蔗农,包括适度规模农户和小农户。全成本保险是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益保险是保险金额反映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益的农业保险。
(二)全额费用保险或种植收益保险的保障水平原则上不高于甘蔗种植收益的80%。农业生产总成本、产量、价格(地价)数据以国家发改委在《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发布或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最新数据为准。
(三)补贴比例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农作物保险费补贴比例的有关规定》(国办发〔2021〕130号)。
第三,保险计划
(一)相关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2022年起可在物化成本保险、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益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允许村集体组织小农户集体投保,按户缴费。
(2)全额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损害等风险。当地的甘蔗。种植业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和产量波动造成的收入损失。
(三)注重加强保险机构资质管理。承保全额保险或种植收益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符合《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 》(金彩〔2020〕128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保险机构应当公平合理地制定保险条款和费率,并充分听取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糖业发展办公室和蔗农代表、财政部广西监管局的意见。保险条款应通俗易懂,表述清楚,保险单应载明保险标的所在地及蔗农、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广西财政、中央财政等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金额。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
(五)内衣
(一)广西财政厅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制定甘蔗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益保险实施方案,2022年5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财政部,抄报财政部广西监管局,6月30日前将甘蔗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相关资金申请情况报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和财政部提交的申请,9月30日前,下达当年甘蔗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相关资金,下一年度统一结算。今后,年度资金申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21〕130号)执行。
(2)广西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甘蔗的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