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贷款:租赁收入——经营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预收账款。承租人(1)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及其他贷:其他应付款等。
(2)实际支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和其他贷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3)预付租金发生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按照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其中包括:
(1)如果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该租赁应归类为融资租赁。
(2)租赁没有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归类为经营租赁。
(3)租赁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
(4)企业在对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
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
租赁期限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