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分录:
(1)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1)事业单位接受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款: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根据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等。
(2)事业单位接受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款: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根据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安装完毕后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款: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与此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款:在建工程。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的会计分录:
(一)有盈余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类似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相同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确定的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相关链接】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有盈余的固定资产被出借人登记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待处置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累积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报告经批准处置时,按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款:待处置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处置毁损、报废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款:待处置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处置后,根据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益:
借:待处置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贷款:应付国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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