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规则是很受重视的。如果有人恶意违反,可能会被单位没收,所以财务核算也要处理好。要知道行政事业单位罚没收入的会计分录是怎么做的。接下来,本文将详细讲解。希望大家看完能有所帮助,如下:
没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国家司法、公安、行政、海关或者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处以罚款、罚金或者没收物品的价款,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的价款。税务机关处理的税收滞纳金和滞纳金收入,通过税收渠道上缴,不属于罚没收入。
行政单位罚没收入的会计分录
预算会计分录、
借方:资金余额,
贷:其他预算收入,
财务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款:其他收入。
应付预算收入-银行存款;其他收入-罚款
事业单位的罚没属于应缴预算收入,应当上缴财政专户;事业单位没有营业外收入科目,冒充“其他收入”。
附:财政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罚款收入和支出财务处理的补充通知》(节选)
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属于国家预算拨款单位,本身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有罚款收入的,应当作为“应交预算收入”和“其他收入”上缴国库。
《通知》发布前,罚款支出可列为营业外支出、摊入成本或据实报销的规定在《通知》废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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