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企业发生河道费时,会计分录为借方:管理费-河道费。贷款: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2.期末结转本年利润账户时,会计分录为借方:本年利润。贷款:管理费——河费。河道管理费是河道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费用。
《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收取标准确定如下:
1、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按当年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1计征,其中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1计征,银行等事业单位按营业收入的1计征;亏损生产企业和商业零售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考核;商品、物资批发企业、事业单位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评定。
2、个体工商户每年按20元100元计征。
3.工资收入高于本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城镇职工,按每人每年10元计税,工资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城镇职工免征。
4、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按每亩每年征收1-3元;从事规模化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按年销售收入的1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