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分录:
借方:银行存款(净贴现)
财务费用(贴现收入和票据面值之间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财务费用(贴现收入和票据面值之间的差额)
无追索权贴现时,一旦票据贴现,企业将把应收票据上的所有风险(无法收回账款的可能性)和未来经济利益转移给银行,贴现收入与票据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来说,我国的应收票据贴现具有追索权。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将“应收票据”科目贴现后直接转销,而不是单独设置一个科目反映或有负债,这种潜在的债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进行说明。
一,应收票据的概念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支付的一种票面凭证。应收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有无计息分为有息商业汇票和无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可以依法转回,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
在中国,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它是有一定支付日期、支付地点、支付金额、由支付人无条件支付的有价证券,也是持有人可以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务凭证。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持有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二、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
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到期价值贴现率360贴现天数。其中:贴现天数=票据期限-持有票据期限;
第三步:计算贴现收益:到期价值-贴现利息;
第四步:准备会计分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已付贴现金额的计算方法是扣除贴现日至票据到期前一日的利息。异地承兑人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加上3天的转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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