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私募基金会计处理,会计分录1。开放式基金赎回的涉税处理判断“开放式基金赎回”属于商品转让还是债权投资(旧准则是持有至到期投资),我们更倾向于属于债权投资。这里主要是从商品转让的定义出发。财税36号文明确了商品的转让,即证券、资管产品等商品所有权的转让。赎回后,相应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只是所有权消失了。赎回时,基金经理不会自己为份额买单,最后的结果是基金资产缩水。因此,基金赎回与商品转让有很大不同,相对而言,将其视为债权投资更为合理(旧准则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根据140号文第二条规定,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的,不属于商品转让。开放式基金不保本,收益不保本,不算利息或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税实务2。银行间利息收入免税是否适用于私募基金?关于这个问题有一个普遍的争议,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及其理由。我们倾向于认为私募基金不适用同业利息收入免税。即私募基金持有债券和政策债券所得利息不免征增值税。在国民经济统计分类中,事业单位还包括各类资产管理。因此,实质功能与机构几乎相同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其同业利息收入应免征增值税。目前有两种观点:(1)一种观点认为,除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所有资管产品都不属于财政部界定的机构,因此资管产品与机构之间的业务暂时不能作为同业往来处理。(2)一种观点认为,资产管理产品发生应税行为时,管理人为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均在同一纳税人下履行义务,适用优惠政策的资格相同。也就是说,如果管理人为机构,其运作的资产管理产品也适用于该机构的相关优惠政策。大多数认为资产管理(除公募基金外)不适用同业利息收入豁免的人参考财税36号文:机构指:(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私募基金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投资资金。对于私募基金的购买,可以通过交易资产账户进行核算。如何进行相关会计分录?
如何编制购买私募基金的会计分录?
1.购买时,相关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方:交易资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等。
2.如果所购买的基金在下一年度再次出售,应根据年末基金净值与购买成本的差额,编制如下相关会计分录:
借方:交易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信用:公允价值变动的收益和损失
注:以上是升值的情况。如果是折旧,应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销售时,相关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款:交易资产成本——
交易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交易资产投资收益——
什么是交易资产?
交易性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近期出售而持有的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应归类为交易性资产:(1)取得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回购和赎回。(2)是用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工具组合的一部分,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通过短期获利对该组合进行了管理。(3)是衍生工具。但是,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担保对冲衍生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