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可能会面临土地被法院拍卖的情况。拍卖的土地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清算科目进行核算。如何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法院拍卖土地的会计分录
1.在收到法院执行拍卖的判决后:
借:固定资产清算
累积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房
借方:应付账款等。(因欠款,法院强制扣款还债)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2.结转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算
贷款:营业外收入
法院拍卖取得的固定资产如何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如果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需要计算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费用,具体可能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服务费等。
企业因拍卖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交价、支付的拍卖佣金、交付转让手续费、相关税费及其他合计金额计量,确认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此外,固定资产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其残值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摊为折旧。
企业可以不考虑拍卖取得的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折旧和评估价。如果企业能够获得有关资产原用途的可靠信息,可以作为确定资产合理使用寿命的参考,但不需要拘泥于账面原值和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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