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的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
1.无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新准则,应付账款都不能直接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而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当转换为营业外收入账户时:
借方:应付账款-贷方单位
贷款:营业外收入
2.上一次会计分录和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必须经领导批准,即应付账款确实是未付款项,已成为坏账:
借方:营业外收入
贷款:本年利润
3.会计制度和税法之所以这样要求,是为了反映当期损益,即增加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增加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会计人员应提前做好清理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准备工作。
1.超过两年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应尽快处理。
应收账款逾期两年以上,可能无法收回。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
《民法通则》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的一方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当事人超过诉讼期间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因此,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企业要随时检查应收账款的账龄,对没有经济往来、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进行处理,通过当面催收这类应收账款。让对方签字盖章确认,确定是藏品。只要对方重新承诺还款日期,就是“重新确认原债务”,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口头托收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它必须是黑白的。
第二,没收到货款的时候,不能先开发票,小心对方违约。
在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中,卖方先开具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付款的情况非常普遍。但这种做法隐藏了违约风险。
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收付凭证。
未收到货款的,应在开具发票时由对方开具发票收据,并特别注明“货款未收到”,或在发票背面写明“货款已支付时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这样,如果对方违约,起诉方也会得到保证,防止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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