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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食堂餐费会计分录

2023-03-13 10:11:34深圳会计培训

日常工作中,每个企业都涉及到餐补,财务人员都很熟悉,但在财务处理上很容易出错。

通常情况下,企业发放的餐补形式有:

一是企业不设食堂,每月伙食补贴按标准现金发放,员工自己吃;

二是企业自己办内部食堂,每月给食堂拨款,员工没有标准餐;

三是内部食堂承包给个体经营者,企业按照员工用餐人数定额结算;

四、外部食堂按月按人均标准拨款,凭票结算,员工按标准吃饭。

第一,每月的餐补是按标准现金发放的。

1、会计处理

无职工食堂的单位支付的餐费,属于无统一餐费的月午餐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应付职工工资。

例1:A公司没有自己经营员工食堂,而是每月发放300元午餐津贴,每月直接打入员工的工资银行卡,员工自己在外面吃午饭。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成本/费用(员工工资)300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短期工资/员工工资300。

借方: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薪酬300。

贷款:银行存款300

例2:B公司没有设立自己的食堂,员工手册上明确写着每月发放300元午餐津贴,让员工找饭票报销,自己在外面吃午饭。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成本/费用(员工工资)300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短期工资/员工工资300。

注意,以上两个分录不应计入福利费。

政策基础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节日津贴和每月午餐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2.企业所得税

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体系并随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福利补贴,在税前扣除。对于没有食堂的公司,直接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餐费,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与会计处理一致。

政策基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34号公告)第一条企业福利费补贴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制度和随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福利费补贴,符合《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视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费补贴,视同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

与就业和餐补相关的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应并入工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基础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

二是企业自己办内部食堂,每月给食堂拨款,员工没有标准餐。

1.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

对于内部食堂,企业拨付的职工食堂补贴与企业所得税法一致,均纳入职工福利费核算,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为准确核算,应单独设置账簿。

(1务部向食堂拨付5万元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食堂50000。

贷款:银行存款5万元。

月底食堂向财务部提供票据报销相关费用53000元,财务部根据报销单进行账务处理:

借:成本/费用——职工福利费5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食堂50000。

贷款:银行存款3000元。

涉税风险点: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立,以便准确核算

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费用。包括向职工支付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1)为职工医疗、生活等支付或给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医疗费用、尚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食堂补贴或为未自办食堂的职工统一供应午餐的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采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用等。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2009年第3号)规定,《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

(2)对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和交通的补贴和非货币福利,包括………………………………………………………………。

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单独设置会计账簿,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账册进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核定。

2.个人所得税

集体享有的利益不可分割,非现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所得税司巡视员陆云回答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问题(问题17,2012 . 4 . 11)哪些福利发放给员工需要纳税?

现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只要支付给员工的福利计入当月工资就可以计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原则,给予个人的利益,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集体享有的收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收益是不可分割的,非现金。

三、内部食堂承包给个体经营的,企业按职工人数用餐定额进行结算。

1.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

内部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个体承包食堂没有营业执照,不对外经营。它仍然属于企业的内部组织。企业按照员工就餐次数定额分配食堂经费。和自营食堂一样,核算符合企业所得税法,都纳入职工福利基金核算,按规定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根据与实际承包商的结算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借:成本/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款:银行存款

涉税风险点:企业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协议,明确伙食补贴标准,出具企业与实际承包方的结算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基础

财企[2009]242号和国税函[2009]3号,以及地方口径。

(2013汉1号)13。员工食堂承包给个体经营者,企业会根据员工就餐次数提供现金补贴。个别承包食堂没有营业执照,不对外经营,无法提供正规票据和凭证。怎么税前扣除?

答:企业内部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体经营者,企业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协议,明确伙食补助标准,出具企业与实际承包方的结算凭证,允许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集体享有的可分割、非现金的利益征收的。

四、按月按人头标准向外部食堂拨款,以票结算

第1条规定,福利费用包括支付给员工或为员工支付的以下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集体享有的可分割、非现金的利益征收的。

综上所述,纳入工资就是以工资为基础计提三项费用,但可以全额扣除。如果它们包含在福利中,则需要在有限的金额内扣除。对于个人所得税,存在一个“集体享受、可分割、非现金福利”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的问题。如何选择企业,需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综合考虑。

总结:工资补贴或现金报销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食堂费用补贴应计入福利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应根据该福利是否属于集体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福利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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