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接受捐赠的物品,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具体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接受捐赠物品的会计处理
(1)捐赠人提供相关单据(如发票、报关单、相关协议等)的,以单据上注明的金额加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为实际成本。
(2)捐赠人不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实际成本:
相同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相同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相同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实际成本为捐赠存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借:库存商品等。
贷款: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确认的日常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利益。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毁损、报废的非流动资产(指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报废的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清理收入。)、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活利润(主要指无法辨认的现金盈余)、捐赠利润、债务重组利润等。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对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在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