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企业交了半个月的电费,收到了银行回单。月底做账,直接根据收据计算税款,但是5月份收到的发票和4月份的金额不符,发票日期是5月份。我应该如何为此做调整分录?
洗掉四月的那个。
我应该在收到收据时借记预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吗?先不确认增值税。
下一张月票到了会根据发票记录。
这样处理会不会更好?
谢谢你。
电费一般是先充值再消费,每个月的使用量不一样。
如果你的公司每个月用电量很少,对企业所得税影响不大,可以等到电费发票来了。
如果用电量较大,比如某制造企业,需要计提当月电费,待发票到账后再核销预提费用的会计分录。
应计电费会计分录:
借方:制造成本-电费
贷款:预付费用-公用事业
收到电费发票后的会计分录:
借方:制造成本-电费(红色)
贷款:预付费用-公用事业(红色)
借方:制造成本-电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其他应付款-a公司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建议和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大家讨论,互相学习。
前期是怎么做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