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值测试后,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时,需要对账面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属于资产账户的备抵账户。与资产科目相反,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即计提减值准备时,贷方确认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在贷方。
不同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同,具体科目也不一样。固定资产有减值准备,计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减值准备计入“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核算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可见命名特点是“XX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长期资产的减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一旦提取,则不能转回。即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时,表明发生了减值,计提减值准备。贷款人确认“XX资产减值准备”,借款人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但一旦收回,无论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未来是否上升,都不能转回,即该分录不能转回。期末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余额在贷方,也就是说该资产的累计减值准备不会在借方。借款人的情况下会出现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满足对外出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外投资等终止确认条件时。它们将与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一起反方向核销。
但是,当流动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发生减值时,会计处理并不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而是按照各自的具体准则进行处理。存货减值(存货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计入“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交易性资产、债券投资等资产发生减值的(当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采用预计信用减值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借款人确认“信用减值准备”。
存货、应收款项等流动资产的减值和减值准备可以在计提范围内转回。以存货为例,当以前降低存货价值的因素已经消失,而不是其他因素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当期成本时,应当转回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的金额仅限于将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减为零。
当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时,账面处理如下: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贷: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相关资产对外处置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时,从借款人处一并转出,以固定资产为例:
借:固定资产清算
累积折旧
固定资产价值储备
贷款: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