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退还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确认递延收入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贷款:递延收入
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收入。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疫情期间,企业的增值税退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和“递延收入”相关二级科目核算。递延收入是指尚未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没有确认的收入。主要核算政府补助项目。营业外收入是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没有直接关系,应当计入当期利润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