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由公司租赁的,装修费按租赁期限摊销。装修费用少的时候,承租人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金额较大时,可计入待摊费用,然后分期摊销,但摊销期限不能超过一年,也可视金额大小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具体会计处理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如果是开业期间,开业后也一次性计入开办费,五年内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视同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分期摊销,准予扣除: (一)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造费用;(2)租入固定资产改造支出;(三)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改造支出,是指为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的结构,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支出。
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其他费用,应当自费用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