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扣税
在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财政部会计司明确指出,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作为与日常活动有关的其他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入”项目中列示。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
02
加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对《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申请的解释:“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者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纳税款——未缴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扣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因此,增值税加计和扣除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付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03
减税和部分税收抵免的减少、免除和增加。
一般情况下,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直接减税、免税、增加税收抵扣、部分税收抵免等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标准。但是,一些税收减免需要按照政府补贴标准进行核算。
【例】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企业,按税法规定招用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按定额抵扣增值税的,应将减征的税款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月收入不超过15万元(季度收入不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销售发生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确定可以享受免税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款:其他收入
04
政府补贴
1.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入或者冲减相关成本和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一般情况下,如果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是营业利润中的一个项目,或者该补助与日常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如按要求退还增值税,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企业选择总额法核算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应当增设“其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入”合计核算法下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和其他应直接记入本科目的与日常活动有关的项目。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企业实际收到或应收,或首次确认为“递延收入”的政府补助计入损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入”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企业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选择总额法后,为避免方法不一致,不允许在结转递延收入时冲减相关成本和费用,而是分期将递延收入转入其他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入”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科目。互相地
3.在实践中,存在政府无偿给予企业长期非货币资产的情况,如土地使用权、天然的天然林等。对于无偿赠送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应当在收到时,按照公允价值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在合理期限内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以包含非资产的处置组清偿债务的,清偿的债务与处置组中负债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处置组中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债务重组收入”科目。
债务人以日常活动产生的商品或劳务清偿债务的,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存货等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债务重组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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