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对于一些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企业一般设置“坏账准备”账户进行核算。坏账准备属于备抵账户。提取坏账准备时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1.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贷款:坏账准备
2.抵销超额计提的坏账准备时:
借方: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3.坏账发生时:
借方: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4.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确认后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款: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5.或者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款:坏账准备
关于坏账和坏账损失的知识。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几乎不可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是指实际发生的坏账造成的损失。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发布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根据下列相关证据材料予以确认:
(一)有关事项的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有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公告;
(三)诉讼案件,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出具法院终(中)执行文本;
(四)债务人停业的,应当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五)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债务人的人身死亡或者失踪证明;
(6)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债务重组协议和债务人重组收入纳税情况说明;
(七)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无法收回的,应当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和放弃债权声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视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题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金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收入总额万分之一,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当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