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
借方:制造费用(生产车间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折旧和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销售费用(折旧由企业设立的销售部门计提)
其他业务费用(企业租入的固定资产折旧)
R & ampd .支出(企业开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折旧)
贷项: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一定的方法分配折旧额。应计折旧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记入“累计折旧”科目,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寿命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平均年数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寿命
=原价年折旧率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固定资产月折旧=固定资产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近两年改成了寿命平均法。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
年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用递减分数表示,各期年数之和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各期年数的逆序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物为二十年;
(二)飞机、火车、船舶、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五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为四年;
(五)电子设备三年。
企业在估算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应考虑的因素:
(1)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固定资产的有形损失,如设备使用中的磨损、建筑物的自然侵蚀等。
(3)固定资产的无形损失,如新技术的进步导致现有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导致产品陈旧等。
(4)对固定资产使用的限制或类似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允许扣除。
企业应当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应当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其预计净残值。生产b的估计净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