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防护物资的会计分录应区分购买和捐赠。企业购买的防疫物资列入“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进行处理;企业捐赠的防疫物资列入“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进行处理。
1、疫情期间,企业购入防护材料,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劳动保护费等。(根据不同用户部门确定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疫情期间,企业捐赠防护材料,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购买的防护用品应按不同部门计入相应的损益科目,二级明细科目为劳动保护费;企业捐赠防护用品的,通过“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