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贷出企业自有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1。企业将资金存入机构* *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企业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取得的利息作为利息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
1、企业将资金存入机构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在增值税中,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企业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
因为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收入和费用,发生的利息费用是财务费用的增加,分录借:财务费用借出:银行存款或现金,那么相反,发生的利息收入不仅仅是财务费用的减少,还应冲减财务费用。现在企业普遍使用财务,用红色借记财务费用是正确的。获得利息收入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2、企业的利息收入。
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从事贷款业务,如事业单位将资金借给他人使用,所得利息视同利息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非企业利息收入
不是专门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自有资金贷出,取得的利息收入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这笔利息收入也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企业通过出借自有资金获得利息收入。
企业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资金借给其他公司,以获取一定的利息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将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照差额借记或贷记借款。
——利息调整”等科目。
如果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差较小,也可以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