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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会计报表合并中,经常见到“未实现内部收益”这一术语,有时也称为“未实现内部毛利”。那么,“未实现内部收益”是如何产生的,应该如何核算?
首先,如何产生未实现的内部利益
会计报表合并过程中,需要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进行抵销。如果关联方之间存在相互销售商品的业务,则可能产生未实现的内部收益。例如,合并范围内的A公司在2020年向合并范围内的B公司出售了1000万片芯片,B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向外界出售了这些芯片的50,导致2020年12月31日合并时未实现收益。
因为同一批芯片在合并范围内不会因为从A公司转移到B公司而增值,只有B公司卖给合并范围外的客户后才能增值。如果某公司芯片的毛利率为60,那么上例中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抵销时的未实现收益为300万。
二、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1.根据毛利率和未实现销售额的比例计算未实现收入。
在上例中,未实现收益为:
1000 * 60 *(1-50)=300万。即在合并时,存货未对外销售的部分将变成200万元,不应按照500万元确认,增值的300万需要冲减。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300
贷项:库存-未实现内部收入300
2.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方:递延所得税资产45 (300*15=45)
贷项: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45
这里的所得税税率应该是卖方公司A的所得税税率,由于A公司在单体层面确认了全部销售收入和利润,在单体层面进行了所得税的入账和支付,所以在合并层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相应地按照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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