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除了用于出口,有时也用于自用。库存商品领用自用时,会计应如何写会计分录?
接收自用库存商品的会计分录
1、自产自用产品,应视同销售征税:
借方: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成本价)
2.不可收回的账户直接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账户:
有坏账损失
借方: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
没有坏账损失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
贷:应收账款
3.外购产品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自制产品视同销售。不属于销售的,从进项税额中转出:
借:管理费
销售成本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借:管理费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4.根据《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的相关规定,企业将自己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事业单位、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属于内部结转关系。且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条件。因此,会计不处理销售,而是按成本转移:
借方:销售费用
贷款:库存——产品。
5.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果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材料计算应纳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库存——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纳税额是多少?
应交税金是指企业根据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应缴纳的税款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企业依法缴纳的税款,以及企业在上缴国家前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缴纳经营所得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纳的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和计提,在缴纳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上缴国家但尚未上缴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概括反映各项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根据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贷方登记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缴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果借方余额反映多缴或未抵扣的税款。
学乐家教育
以上都是关于如何写接收库存商品自用的会计分录。更多时事通讯信息请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频道。
这篇文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