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业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劳动者送到用工单位,然后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服务费的一种用工业务。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是雇佣关系。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通常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员工。雇主通常只在雇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劳务派遣属于增值税中的现代服务-业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3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缴纳差额税,按照5的税率按照差额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规定,选择差别化纳税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工资、福利和费用不得开具专用票,但可开具普通票。虽然对于扣除的部分不能开具专用票,但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规定(20号、23号公告),对于余额部分,可以通过开票差额征税开票的功能开具专用票。
以上是有差别征税的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备注栏写着“差额征税”,发票含税为人民币,税额为人民币。
差价=后销售额=元;
增值税金额=(1 5)5=元;
不含税门票销售==元。
备注栏说的是“差别征税”,其实就是抵扣。
做会计分录: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业务收入是收取的服务费收入,成本主要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
1.确认服务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确认相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资、社保等。
贷款:应付款项——工资、社保等。
3.交增值税,发工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款项——工资、社保等。
贷款: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