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如下:
1.外发加工期间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外包加工费
应付税款
贷款:应付账款/现金/银行存款
2.外发加工包括两种形式:来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3.当承包商不包装材料时,需要进行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款:原材料
4.收回加工品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款:委托加工材料
5.回收后直接销售的材料计入委托加工材料。如果是回收后再加工,就要计算应纳税款。
扩展信息:
如果按计划成本核算,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借: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和原材料(计划成本),两者的差额进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应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的税种包括消费税和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种。委托加工材料收回时,应当作为购入结转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贷:委托加工材料,二者的差额进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所有加工材料均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加工材料应承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材料成本;所有加工材料都用于非应付增值税项目或免税项目。
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来料加工,这部分增值税应计入来料加工成本。
加工料件回收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承担的消费税应当计入加工料件成本;如果回收的加工材料用于连续生产。
支付的消费税应先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按规定用于冲减加工消费品销售后支付的消费税。
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委托加工材料的增减及其余额。由于工艺设备的限制,企业有时需要将一些材料委托给其他单位加工成另一种性能和用途的材料。
以满足业务需要,如将木材加工成木箱,将生铁加工成铸件。送外单位加工的材料,虽然暂时离开企业,但仍属于企业的存货。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
1.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往返运输费和保险费等。
3.已缴纳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材料应承担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