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按现行税法规定从进项税额中扣除。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分录的处理
借:管理费-车辆费-道路停车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信用:库存现金等。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办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律师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等。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7)90号文的相关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缴纳的道路、桥梁、闸门通行费按以下规定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1.纳税人缴纳的公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纳税人未取得收费公路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根据取得的收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金额 (1/3) 3。
3.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尚未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根据取得的收费发票上注明的通行费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
纳税人缴纳的桥梁和闸门通行费,应在通行费发票注明的金额基础上,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路桥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路桥通行费发票金额(1 5)5。
过路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按规定设置并收取的穿越道路、桥梁、大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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