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纳税人未销商品、价外收费、余料收入和“三包”收入(按修理修配申报)等,但减记销项税额的分录:
借方:应收账款(现金等。)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纳税额-增值税支票调整
2.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等的调整分录。同时省略了销项税:
借: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项:应交税费-增值税支票调整
3.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销、展览、广告、无偿赠送他人等的调整分录。并记录较少的销项税:
借:长期投资(应付利润、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贷项:应交税费-增值税支票调整
4.纳税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或转相关机构销售,减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借方:应收账款等。
贷项:应交税费-增值税支票调整
5.因混合销售或兼职销售而省略销项税的纳税人的调整分录:
借方:其他业务收入等。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纳税额-增值税支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