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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怎么处理?
如何处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并确认坏账准备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何处理?收入或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何处理会计分录?
应收账款收不回来怎么办?
无法收回的账款先计入应收账款。当有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时,坏账准备将转入坏账损失科目。
如果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就需要作为坏账处理。需要先计提坏账准备,再进行账务处理,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时,会计处理是:
借方:信用减值损失,
贷款:坏账准备。
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会计处理为:
借方: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XXX公司。
应收账款的定义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应向采购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采购单位或劳务接受单位承担的税费,以及采购方支付的各种运杂费。应收账款是随着企业的销售行为而形成的一种债权。
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1、应向采购单位收取的购买商品、材料等款项;
2、包装材料、运输及杂费;
3.已核销和收回的坏账损失;
4.因承兑企业无力支付票款而贴现的承兑汇票;
5.预付工程价款的结算;(预售款也可以在“应收账款”中核算)
6.其他预付款的结算。
7、收集采购商品、材料等帐目;
8.收回预付的包装费、运输费和杂费;
9.退回的预付款账户;
10.企业应收账款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时;
11.已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但款项尚未到账;
12.已核销和收回的坏账损失。
那么当应收账款收不回来的时候,想要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需要以下六个条件。
条件一
坏账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只有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才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条件2
至少拖欠一年甚至三年。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参考:
《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规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视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题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金额不超过5万元或企业年收入总额万分之一,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应收账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条件三
会计做了损失处理,就是会计必须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账务处理。只有坏账准备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7款规定,未经批准的储备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批准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准备金支出。
条件4
应该有外部和内部的证据链来证明损失。资产损失的证据链必须内外结合,相互印证。如果没有外在证据,在实践中被认可的可能性较小。
参考:
根据第16条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和答复;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和停业证明;
(四)企业破产清算公告或清算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评估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本;
(9)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资产出具的事故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凭证;
(十)符合要求的其他证据。
第十八条规定,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据,是指会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类资产的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进行内部证明或者承担责任的陈述,主要包括:
(一)相关会计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清单。
(三)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材料;
(五)企业内部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责任人因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和赔偿;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具体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第22条规定: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根据下列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有关事项的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有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公告;
(三)诉讼案件,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出具法院终(中)执行文本;
(四)债务人停业的,应当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五)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债务人的人身死亡或者失踪证明;
(6)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债务重组协议和债务人重组收入纳税情况说明;
(七)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无法收回的,应当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和放弃债权声明。
条件5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损失的声明,无需出具坏账税前扣除专项报告。
参考:
1.《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65号)规定,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清单(共20项),其中第3项: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具体损失时,须留存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专项报告备查。
不再需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专项报告”,改为由纳税人出具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相关损失的票面声明备查。
2.福建省局《2022年9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只要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就不需要专门报告。
条件六
别忘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报告中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 105090表。如果资产损失要在所得税前扣除,则必须填写105090资产损失和调整表,而不考虑税收差异。
参考:
1.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2011年第25号公告,以下简称“25号公告”),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在税前扣除
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一、销售商品(服务)时的应收账款
1、销售商品时:
借方: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收回款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当收回应收账款有现金折扣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4.坏账准备(备抵法):
借方:信用减值损失
贷款:坏账准备
5.坏账实际发生时:
借方: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6.收回应计坏账:
借方:坏账准备
信用:信用减值损失
7.已确认的坏账收回:
借方:应收账款
贷款:坏账准备
同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坏账准备有余额:
借方:坏账准备
信用:信用减值损失
8.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坏账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坏账
贷:应收账款
二、预付运费
1.企业代付运费时。
借方: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贷款:银行存款
2.企业收回预付运费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名称
卖方预付的运费记为“应收账款”
买方预付的运费记为“其他应收款”
实践中,买卖双方结算运费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预付(承运人给买方开具运费发票,卖方转发原票);
二是代收代付(承运人给卖方开具运费发票,卖方将运费并入货款)。
在税收方面,预付运费的卖家不用承担税负,而预付运费的卖家要承担额外的税负(因为运费扣除率只有9,而合并支付的税率是13,低扣除高征收),所以在业务上,大部分卖家希望采用两票制进行结算,也就是预付运费。
三、其他企业无力支付票据。
1、企业已贴现(短期贷款、银行还款)
借:短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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