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现金收付业务只需要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预算会计处理:
1.单位委托的现金;
2.不属于本年度部门预算的现金;
3.应上缴财政、转移和归还的现金。
应付财政款项属于第三种情况。指行政事业单位收到款项后未经批准不得留用,需要上缴财政的款项。这既包括应上缴国库的资金,也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
获得到期的财务付款。
会计处理很简单。财务会计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记“应付财政资金”。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财务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这个词条真的没有上面那么难,就不举例了。
处置资产应付的财政资金
我们之前在固定资产处置中接触过这部分。其实不仅是固定资产,还有无形资产;无论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都是国家所有。
在这部分的处理中,有一个重点和难点,就是单位应计入财务应付账款的金额是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
换句话说,如果有相关费用,财务会计需要计入“资产处置费用”,而预算会计需要计入“行政/业务费用”。
这时,预算会计就不能不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