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是:
借方: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资产处置损益。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特许经营权。“资产处置损益”是新增加的会计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售和转让所产生的处置损益。
无形资产通常以实际成本计量,即取得无形资产并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视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成本构成是不一样的。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时起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止发生的全部支出,但不再调整以前期间已经支出的支出。
对于一般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中要求披露的有关无形资产的信息包括:各种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各种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除按上述规定披露土地使用权外,还应披露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但在现行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上只列示“无形资产”一项,反映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现金流量表中只设置“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一项,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变动情况,不能满足报表使用者对无形资产信息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