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美化工作环境,增强工厂和商场的市场竞争力,我公司采购了一批花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发票?
[税收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和本细则第十条第(一)项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在建房地产项目。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其性质和形状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的房地产,均为在建房地产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确定。
[税务风险]
1.如果购买的花木是直接在土地或建筑物(花池等)上栽培的。)且依附于其他土地,应作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且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都属于房地产在建工程,因此上述购买花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购买的盆栽花草不依附于任何建筑物,可以随意移动或搬动,因此不属于在建房地产项目。直接用于美化生产经营场所的,为应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用于企业的福利部门,如职工宿舍、食堂等福利部门,属于非应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