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退出有两种核算方式。如果采用成本法,则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的,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投资收益。
1.成本法
当投资发生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款:银行存款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计提或减少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指扣除相关税费后的收入金额,下同)进行会计处理。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长期股权投资
如有已确认但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也应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并根据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也应同时结转;如果收到的存货、设备等实物资产有进项税,可以抵扣,则需要相应增加分录的借方科目。
2.衡平法
当一项投资发生时,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款:银行存款
年末按权益法调整成本时,应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款: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收回或减少时的会计处理;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