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商品,应当向购货方收取相应的货款。会计人员在没有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商品销售无收款录入
1.一般纳税人
借方: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借方: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时应向买方收取的款项。它是随着企业的销售行为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应收账款与收入同时确认。
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由采购单位或劳务接收单位承担的税费、采购买方支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请注意,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销售商品预付款的会计分录
1.当预先接收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项:预收账款
2.在交货时
借:预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银行存款
3.在支付货款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项:预收账款
预付货款是指企业预先从买方收到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预付款是基于买卖双方的协议或合同,买方预付部分(或全部)。
因向供应商支付货物而产生的负债,将用未来的货物或服务支付。
企业收到款项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此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记入“预收账款”科目。
企业按照合同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将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步将未实现收益转为已实现收益,即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相关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