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工程采购材料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工程材料
贷款:银行存款
(2)收到工程材料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款:工程材料
(3)工程完工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款:在建工程。
购入的工程材料应计入工程材料账户,领用时转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提前完工后,在建工程余额全部转入固定资产。
工程材料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材料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