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拜访客户赠送客户纪念品和购买的产品(样品)作为礼品(不考虑捆绑销售,如购买产品送杯子)。买一送一这个特例):
1.礼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有必要考虑税收问题吗?
我问官方回复财税2011 50:增值税可以抵扣,视同销售。
1.增值税视同销售,价格是先价后团价,可以抵扣进项税。
2.个人所得税需要代扣。如果是积分赠送,不需要代扣,价格是购买价格。
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可以从费用中扣除,价格为公允价值。是否作为宣传费用,视情况而定。
可以卖给客户,这样形成销售,就可以抵扣;然后开发票的时候,比如原价100元,你可以报100元的价格,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给99元的优惠。不要说以后知道。
把它当成业务推广费是有一定要求的。可以印刷贵公司的宣传口号或logo(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logo的礼品、纪念品等。)放在你购买的杯子上,送给顾客。
回到正题,购买礼品送给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之一是“无偿赠送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向客户赠送礼品应当符合视同销售的规定。
我更喜欢把钱花在商业推广上:
借:库存商品,借:销售费用——业务推广费用
应交税费-增值税(贷):库存商品
:银行存款贷款应交税费-增值税(销售)
礼物要代扣代缴个税:
借:其他应收款
:贷款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用于捐赠、偿还债务、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的货物、财产和劳务,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这种赠与在会计上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但在企业所得税中,应相应地作为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申报。
它被视为销售。那么所有的税都会按照规定来计算。包括客户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