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统称物业管理用房),并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提供给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成立后,将免费向业主大会提供。产权属于所有人。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至少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按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提供。业主委员会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fantiena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