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企业购买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的费用分摊给员工。购买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支出的涉税处理方法是什么?
在实际征管中,劳动保护支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工作直接需要,这是与福利费最大的区别。企业发生的所谓费用,如果不是为了工作的直接需要,可以按照福利费的有关规定扣除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不能在税前扣除;另外,仅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不属于货币补偿。
因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企业购买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的费用发放给员工,属于工作需要,属于劳动保护费用:
1.增值税
如果劳动保护费用不属于上述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所购买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进项税额就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费用,准予扣除。因此,购买的劳保用品只要取得了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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