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当买方因商品质量等问题要求退款时,一般会通过发出商品账、存货商品账等方式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分录怎么做?
买方退货退款的会计分录
(1)对于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已售商品的销售退回,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款:发出商品。
如果货物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需要在退货时考虑,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款:银行存款
(2)已确认销售收入的销货退回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款:银行存款
同时,应编制下列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买方享受现金折扣的,在销售退回发生时,将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退还给买方,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款: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金额)
商品的问题是什么?
发出商品是指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包装材料。在会计上,发出的商品不能作为销售处理,只有在收到货款后才能建立销售。为了反映和监督商品的发出和收回,应设置“发出商品”科目组织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