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可以结算费用,交税加税,工资福利不需要发票,与个人的交易金额不超过500元。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2018年第28号公告关于开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九条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费用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费用以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的个人,其费用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内部凭证在税前扣除。收据应包含收款人姓名、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和其他相关信息。小额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