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未付款销售的会计分录
借方: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库存商品
收到此付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应向采购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采购单位或劳务接受单位承担的税费,以及采购方支付的各种运杂费。
应收账款是随着企业的销售行为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应收账款通常与收入同时确认。本科目根据购买或接受劳务的不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
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当事人已经认可合同,并承诺履行各自的义务;
(2)合同规定了合同双方与转让货物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有明确的与转让货物相关的付款条款;
(4)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合同的履行会改变企业未来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将商品转让给客户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被收回。
收入的定义所满足的条件包括:收入是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无关。根据收入的定义,收入具有以下特征:
收入是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确认是业务合同成立时或期间能否确认收入的逻辑判断问题,而收入计量是确定每个时间或期间收入多少的技术方法问题。
企业应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即在客户取得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货物控制权包括三个要素:
(1)能力(目前的权利)。即顾客目前拥有支配商品使用的权利,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引导商品的使用。即顾客有权在其活动中使用商品,或者可以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商品。
(3)可以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章所称顾客,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向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所生产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章收入不涉及企业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和溢价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
1.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合同有当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确定合同中的个人履行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企业在合同中承诺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转移给顾客。
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可明显区分的商品(或商品组合)的承诺和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可明显区分的商品的承诺作为一项单独的履行义务。
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有义务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有权在履行合同后收取交易对价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将商品转让给客户时预期收到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如增值税)和企业期望返还给客户的款项应作为负债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条款中承诺的对价金额可以是固定金额,也可以是可变金额,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4.将交易价格分配给每个单独的履约义务。
合同交易价格确定时,如果合同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当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在合同开始日承诺的商品单项销售价格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各单项履约义务中。每项单项履约义务完成时,按照分配给该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5.当每个单独的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收入得到确认。
个人履行义务可以分为两类:某一时间点的履行和一定期间内的履行。
其中,在某一时间履行的履约义务仅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否则不确认收入。
而在一定时期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是根据该时期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表示在一定时期内对企业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控制权不断转移,根据控制权转移的程度分期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判断履行义务在一定时期内是否符合应当履行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该履行义务属于在一定时间履行的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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