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税〔2012〕38号)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率为销售货物适用税率。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的,原税率为16,税率调整为13;原税率为10的地方,税率调整为9。上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因此,2019年4月1日以后,如果你公司销售的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对应的抵扣税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增值税税率为9,扣除率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