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捐款怎么处理?
1.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其他支出’核算事业单位除业务支出、向上级部门支付的费用、对所属单位的补助、经营支出以外的所有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非流动资产捐赠(转让)发生的税费等。
(1)向国外捐赠现金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对外捐赠存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失及溢余’科目。
(3)捐赠给国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2.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仅规定,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无偿划转或捐赠时,核销该资产对应的资产基金。
行政单位对外捐赠或无偿调拨物资时承担的交通费等支出,借记“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金额”、“银行存款”科目。
行政单位支出类只有两项:支出和拨款。根据上述规定,行政单位无偿捐赠的货币资金应纳入‘支出’范畴。
以上是边肖对【如何处理行政单位对外捐款?】这个问题的答案,希望对你有帮助。想了解更多会计实务和税务实务知识,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免费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