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随着大多数商品出现“买方”市场,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增加产品的市场份额,许多企业在销售活动中经常采用各种促销手段。针对各种促销方式,如何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来控制涉税风险,是每个企业都应该注意的问题。本文试图探讨如何协调各种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卖方为鼓励买方购买更多商品而给予的价格优惠,这种折扣方式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商业折扣可以直接从商品金额中扣除,折扣后的净额作为实际售价,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例1:某洗衣机厂A型洗衣机不含税单价700元/台,生产成本600元/台。如果您一次性购买30套以上,您可以享受8的商业折扣。某百货公司一次性购买50台A型洗衣机,货款已付。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洗衣机厂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37674
贷:产品销售收入3.2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474
借方:产品销售成本30000元。
贷:成品3万元
在税收法规方面,主要规定有:
纳税人打折出售商品。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折扣金额单独开票的,无论财务如何处理,都不得从销售金额中扣除。
纳税人向买方销售货物,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销售折扣的,可以按照折扣销售额征收所得税;折扣金额单独开票的,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对于商业折扣的基本形式,会计处理与税法一致。
但随着企业促销方式的发展变化,除了基本的商业折扣形式之外,还衍生出了许多其他形式,如返利、购赠、打折积分卡、打折券(券)、有奖销售等。虽然这些促销形式在外观上有所不同,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伴随着销售行为,与销售行为密不可分。所以本质上还是商业折扣,可以通过预先筹划,按照商业折扣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纳税。
【例】某大型商场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每件100元(含税价,下同)销售的商品成本为80元(含税价),所购商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划部门规划了以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100元购物返10元现金给消费者;
方案二:购物满100元,赠送10元起的商品(成本8元,含税)。
(1)回扣
1)直接现金回报
方案一:购物满100元,返现10元。这样,返还的现金就是赠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顾客赚的10元属于税后净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商场承担。因此,给予现金的商场需要为消费者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个人所得税。
(1)应交增值税=100/(1 17)1780/(1 17)17=(元)(2)个人所得税=10/(1-20)20=(元)。
(3)企业利润总额=(100-80)/(1 ^ 17)=(元)
应纳所得税=(100-80)/(1 ^ 17)25=(元)
税后利润==(元)
账务处理如下(为处理方便,假设100元买入时进行账务处理,均为现金销售):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库存现金(100-10) 90
销售费用1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出借:库存员
借方:所得税费用
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费和应交所得税。
应付个人所得税
2)抵消迟付的货款
例2:根据某企业的销售政策,经销商每年可享受120万元的返利,以冲抵后期货款。2006年,经销商A每月消费10万元,应享受1万元返利。那么这一万元在2007年开具给企业A的销售发票中就作为折扣处理。
使用这种方法会产生两个缺陷,需要特别注意:
(1)由于后期销售的不确定性,如果后期销售少于前期,折扣可能过大,净销售额可能较低。
(2)如果与经销商的业务终止,剩余返利的处理将面临困难。此时,企业支付的返利在计算增值税时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因为折扣不能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纳税人因销售商品向买方支付的返利不应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应由接受返利的经销商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根据税法关于定额返利的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买东西送人
税收法律法规中的捐赠强调无偿性,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合法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送礼税收法规在促销政策上的本质区别在于,送礼是有偿购买,而送礼是无偿的。
根据上述,购买和赠送礼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礼品记入成本,另一种是将礼品反映在发票中,同时将礼品价格作为商业折扣。
方案二:100元购物后,赠送10元起的商品(成本8元,含税)。根据税法规定,赠送视为销售,应计算销项税,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由商场承担,礼品商品的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企业也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应交增值税=[100/(117)17-80/(117)17][10/(117)17-8/(117)17==(元)
(2)个人所得税=10/(1-20)20=(元)
(3)企业利润总额=100/(117)-80/(117)-8/(117)-10/(117)17=(元)应纳税所得额=100/(1 17)-80/(1 17)=(元)
税后净利润==(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1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纳税额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库存商品
赠送商品时:
借方:销售费用
贷款:库存商品
应纳税额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提取所得税时
借方:所得税费用
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费和应交所得税。
应付个人所得税
1.把礼物记在成本上。
这种核算适用于同类产品,主产品和赠品可以配套。
例3:某商场推出纯牛奶“买三送一”的促销活动,价格为3元(不含税)/盒,即四盒一捆,价格为9元。商品(一捆四盒)单独赋一个商品条码,进价9元,POS机整体销售,增值税税基9元,不影响增值税和其他税种的应纳税额。在会计上,四箱一捆可以作为单一品种计算收入和成本。
例4:某手机厂商为了扩大销量,宣传购买XX型号手机,赠送某品牌电池。假设手机价格为3861元,成本为3000元,购买100块电池,每块购买成本为20元,扣除进项税,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购买电池
借:库存商品-电池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0
贷款:银行存款2340
卖一部手机,手机和电池是配套产品。
借方:现金3861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手机3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61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3020
贷款:库存商品-手机3000
库存商品-电池20
2.在发票中反映赠品,同时将赠品价格作为商业折扣。
这种核算适用于同类产品,且主要产品和赠品不能形成完整的
例5:某手机厂商为了扩大销量,宣传购买XX型号手机,赠送一桶色拉油。假设手机价格3861元,成本3000元,采购100桶色拉油,每桶采购成本20元,扣除进项税。销售手机1部,发票上记为:手机1部,3861元,色拉油1桶,20元,并注明优惠20元。相关的会计处理是:
购买色拉油
借:库存商品-色拉油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0
贷款:银行存款2340
销售1部手机,1桶色拉油,手机优惠20元。
借方:现金3861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手机3280
主营业务收入-色拉油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61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3020
贷款:库存商品-手机3000
库存商品-色拉油20
拿买东西送东西的促销政策来说,注意以下几点:
1.礼品的会计处理,要么记入成本,要么记入收入,同时贴现,表明礼品是销售业务的一部分。礼品不能记为营业费用或非营业费用。
2、企业要有明确的促销政策作为活动的依据,同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
3.结转销售成本时,主要商品和赠品的价值必须同步结转,数量要一致,做到收入与成本相匹配。
(三)打折积分卡、优惠券、购物卡
这三种促销政策主要被大型超市采用,其中积分促销在电信企业中也很常见。
1、打折积分卡
对于超市这样的商业企业来说,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抵扣消费金额时,可以直接通过商业折扣模式办理。最好能把礼品兑换和客户的消费结合起来。如果单独进行礼品交换,商业折扣模式将很难处理。对于电信企业来说,积分促销(包括赠品)基本不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允许作为商业折扣或成本在税前扣除,应按规定标准作为业务推广费扣除。虽然这是针对电信企业的单独规定,但对于工商企业类似促销活动的税务理解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2.凭证
由于个人理解不同,处理这种情况的会计方法有很多种,有的把购物券作为销售折扣,有的作为营业费用,有的作为主营业务成本。比如某篇文章中凭证的会计处理列为营业外支出。
2006年1月,一家超市举行了春节促销活动。每个在这家超市购物的顾客都买了50张价值100英镑以上商品的优惠券。促销期间发放1000张优惠券,回收800张。
发出购物凭证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方:营业费用5万元
借款:预计负债5万元。
提取购物券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方:预计负债4万元。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341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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