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资的会计分录如下:
1、疫情期间,企业购买防护材料:
借:管理费——劳动保护费等。(相关科目根据使用部门确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2、疫情期间,企业捐赠防护物资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疫情期间,公司购买的防疫物资也可以正常入账,无需发票,但在进行税前扣除等相关税务处理时,其凭证为发票。没有发票,无法正常抵扣。因此,在最终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和增加处理。疫情期间,企业购入材料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劳动保护费等。(相关科目根据使用部门确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在疫情期间捐赠物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采购材料应按使用部门计入相应损益科目,二级明细科目为劳动保护费;企业捐赠疫情物资通过“——捐赠支出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