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作为抵债的资产应该视同出售的原则进行处理,本题中将固定资产作为抵债资产的一部分,所以视同将固定资产出售的原则,首先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结转到固定资产清理,再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记到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将库存商品作为抵债资产,应该将该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并按照账面价值结转成本;将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抵债资产,应该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结转,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将持有期间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最终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增值税之和之间的差额记到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取得的抵债资产,应该视同购进的原则进行处理,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之和之间的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方差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取得股权的持股比例为30应该作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反映的是商誉,无需进行调整;但要是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反映的是负商誉,应该将其差额记到营业外收入中。
【提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不改变的,仍为初始取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调整之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是入账价值,并不是初始投资成本。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该对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相应的享有权利,在计算应享有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时,应该考虑相关因素对净利润的影响,
调整净利润的原则:
存货
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投资日存货公允价值-存货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
在交易发生当期,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存货公允价值-存货账面价值)(1-当期出售比例)
在后续期间,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存货公允价值-存货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资产公允价值/尚可使用年限-资产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在交易发生当期,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成本)+(资产售价-资产成本)/预计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份/12)
在后续期间,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成本)/预计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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